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几个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包含以下九项核心条款:首先,需注明买卖双方的全名及详细地址信息;对于法人机构,其代表人必须亲自签字确认。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相应编号均应详尽列出。第三,买房数量以及所涉及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等相关数据,都须以精确的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衡量和表述。第四,房价即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房屋价格,应以每平方米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标注,同时也需明确总价。第五,关于房屋交付的方式与时间节点,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方式和日期,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第六,房屋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是其他用途的房屋类型,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第七,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具体的期限,同样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第八,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最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并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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