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已结案这个叫案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损失索赔纠纷这一民事争议范畴内,其与涉及违反社会治安或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在处理此类纠纷之后,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对于申请人今后的政治审核也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然而,倘若法院作出判决后,相关方存在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的情况,那么法院极可能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这便涉及到了个人污点记录(即俗称的“案底”)。在极端情形下,若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进而需根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