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多少天免责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交易合同延期交付事项达90日之处理原则之规约(一):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且合法地履行其主要契约责任——即交付房屋这一环节——且在接到相关书面催告后,仍然无法在适当时间内完成该项义务,此时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解约权。在这种情境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施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适当时间”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此部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若卖方因种种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延误,并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进行补救,那么作为交易双方中的任一方,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需注意的是,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并不适用上述条款。规约(二):针对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延期交付房产达90日的相关规定,其核心考量因素在于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基本权益免受侵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卖方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实际赔偿损失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约定,一旦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按照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特定数额的违约金,亦或是约定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规约(三):在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分期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则,即在90日内按照一个特定的计算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时限,即90日后,则违约金额度将大幅提升。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参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作出的特殊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