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兴缴了定金购房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能够遵循相关规则与程序,您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项。然而,关于定金方面,却不能轻易地主张退还。假设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例如在签订认购书之后产生了后悔的想法,那么在购房认购书中明确涉及定金条款时,如果购房者选择交纳相应的款项并随后提出反悔,这无疑违背了认购协议预设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将不会得到返还。此外,倘若由于购房者的个人信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会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困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者有权利要求退还购房定金:首先,当开发商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且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质,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完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再次,如果在合同条款的协商过程中,买卖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最后,即使买卖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无法顺利签署。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者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无法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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