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商铺返租纠纷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决定放弃购买房屋之前,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告知房地产开发商其退房意愿,这样可以通过寄发挂号信、发送传真的方式或致电联系开发商来表达这一诉求。若退房是基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过失而产生的,那么相关责任理应由该开发商承担,其中可能涉及到财务上的损失,如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售房合同之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规定的话,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然而,如果购房者由于自身未能成功申请贷款,导致合同双方在付款方式的问题上面临分歧并最终触发退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并无须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通常来说,购房者需在决定退房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需的各项手续。也就是说,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需求之后的第二十天之内,开发商应当全额偿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还需负责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约的全部手续。在此期间,直至手续或文件得到签妥之前,开发商都需要代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个月应承担的本金和利息部分。 最后,开发商必须在购房者正式发出退房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还要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完成上述事项,从购房者正式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天起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所有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应对购房者额外支付其所购房屋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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