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的卖方必须承担其法律义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购买方与出卖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卖方未经允许私自再次将此房子售予其他人,将会被处以警告,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相应整改,并且需要支付数额为叁万元以内的罚款;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第二个条款指出,当发现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还私自将同一套房屋再次出售给了其他人,从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无法获得该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卖方退还他们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费用,同时也有权利主张卖方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各种损失,最多可获得相当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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