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产权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时,通常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首先应与开发商进行对话以了解具体情况,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改善;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瑕疵无法得到妥善修复或者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购买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同时也有权利向开发商寻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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