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吗 依法商品房预售方理应按照国家既定的相关制度法规,将其预售合同报送至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以及土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并备档。 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必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签署之后的第三十天内,向商品房所处地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及负责管理土地事务的部门进行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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