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开发商怎么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涉及到两份尚未履行的合同时,我们应恪守签约时间先后规则,即将先签署的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划定为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从而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则无法获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他们仍有权利向卖方追索违约责任;2、若发现其中某个买方已经通过采取合法方式获取了标的物所有权,那么我们将坚决维护物权至上的原则,确保其对标的物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另一方面,若是买受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实际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应该坚守先占有原则,实现法律上的权益平衡;4、当存在一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时,我们必须坚持先履约的原则,让先履行合同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其义务或其行为与合同条款相违背,均需承担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规定、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甚至是赔偿损失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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