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有纠纷法院受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产权法中,房屋建筑物所涉及到的财产权利统称为“房屋产权”。此种产权覆盖了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担保等多个层面,因此,针对房屋的产权争议也就相应地包含了这三个大类,所有权之争、使用权限之争与担保物权之争。物权可以被理解为拥有特定物品的权利,该物品既可以是有形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不动产。而房屋作为一种固定的不动产,其相关的产权争议屡见不鲜。遇有利益受到侵犯或者产生了产权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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