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商铺纠纷律师费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种做法是不被允许存在的。在我国,有关于房地产纷争方面的案件,我们无法在外地进行审判。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且特殊,所以应当严格遵循专属管辖权,即此类案件应交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来审办。对此,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如有自己的协商约定,也是按照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执行的,当然前提条件就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这两项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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