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我可以不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交付房产,作为业主完全有权拒绝对其予以接受。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业主应当做好充分的证据保留工作,全面搜集来自开发商所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以及交房过程中的相关录音录像资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交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进行修补,亦或是房屋的具体状况与当初约定的规划设计相违背,那么,购房者均可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自己的退房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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