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样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购入的房产出现质量瑕疵,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细致详尽的商讨,以寻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的整改。在整改履行完毕后,如果仍然无法满足双方预先设定的标准,那幺作为购买方有权利依据合约内容,请求终止交易关系,同时还可以向房产开发企业提出相关经济补偿要求,用以填补因产品质量不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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