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调解买房纠纷备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派出所进行的针对纠纷问题的调解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必然要求经过派出所人员备案。调解协议本身体现的仅仅是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与派出所并无关联,派出所仅负责在调解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记录工作。这是由于调解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各方自愿的原则,而非受到外力干涉。此外,调解协议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通常情况下,只有经由法院正式批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才具备强制执行力。然而,若能将这份和解书备案以增强其公信力度,无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当涉及到民商事的纠纷时,派出所可以义不容辞地站出来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平等对话与协商,以期能够达成共识。在达成协议之后,各方应在协议书上签署姓名,自此这份协议便具有了生效的效力。即便是在未经派出所人员备案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它的效力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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