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售后包租构成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售后返租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提升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种策略手段,在出售高价楼盘时,开发商通常会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在房屋完成交易之后,在特定期限内,由卖方(即开发商)通过委托租赁或是作为直接承租方进行经营运作。然而,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意隐瞒信息或虚构事实,抑或是在完成房款交易后拒绝履行返租承诺,那幺将可能构成我国刑法所认定的合同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标准及法律后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以虚构的公司名义或利用他人名义签署合约;2.采用伪造、篡改、删除等方式更改已生效的票证或其他相关产权(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作为抵押物;3.在未具备相应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先行支付少量金额或履行部分合约义务,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后续合同;4.未按约定收取接收的货物、款项、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选择逃避消失;以及5.通过其他方式达到骗取对方钱财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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