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查房产证有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查阅本地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档案部门的相关资料是可行方案之一。在实际操作中,首先需要寻求卖家提供各类有效的证件支撑,如产权证、身份证明、资质证件乃至于其他相应的证件。其次,向涉及的房地产行政机构查询购买房产的所有权来源。具体而言,查询工作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核实产权的历史记录。例如,记录中应该明确标示房主信息;确保档案文号清晰易辨识,也就是指这项交易所产生的文件编号;明确记载登记日期,这一钩稽关系将作为购买行为生效的依据之一;同时还需记录成交的基本价格数据,还有一些其他的重要信息,比如房屋的平面图纸等等。再次,对房产进行债务检查也是必要的环节。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已发生的债务负担情况,包括抵押借款合同、租赁协议等文书内容在内;深入分析借贷数额及还款计划、利息与租金的大小等信息。除此之外,购房者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以下事项:购买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房屋是否遭法院查封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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