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可企业法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原因在于趁处于服刑阶段之际参与相关方事务名不副实且具有法律风险。
然而,在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的前提下,被判处缓刑之人可以在缓刑期间注册设立公司,但依然无法胜任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若不幸发生如前所述情况,企业法人有责任主动申请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被宣告缓刑之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照一系列规定,以确保缓刑的正确实施。 在缓刑期内,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指令,接受并听从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执行缓刑的司法机构汇报自身的活动情况,以及时了解自身行踪。 同时,还需依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会客规定,即便需要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或者迁移居所,亦须预先取得考察机关的批准许可。 另外,若罪行恶劣,可能会面临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的处分,或者不得踏入某些指定区域或场所,亦或是与某些特定人士接近。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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