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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处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因地产开发商的恶意违约行为,可向其主张索赔损失。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缔结商住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倘若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或解除时,购买住房者有权申请索回已经支付之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以另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失效、被撤销或确认无效之后,由于该行为而得到的财产,应予退还;如无法退还或是无必要退还的,则应该进行估值补偿。对于有责任的一方,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若是各方均有责任的,则应各自承担各自应负担的责任。”此外,法律对于此类情况亦另有特别规定的,便应依据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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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5: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