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可以起诉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屋存在质量问题,住户可以寻求住建局的援助以解决此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作为住宅质量瑕疵的第一责任方,应尽全力负责协调并处理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事宜。当投诉人在居住过程中察觉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首选与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由后者依仗质量问题的归类、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维修服务。对于那些属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瑕疵,投诉人可以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直联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深入商谈,争取达成妥善的保修处理方案。倘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便可向相关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例如当地住建局下设的质检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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