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的事由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即是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首先是指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了原规划设计;其次,当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商定的期限将住宅交付至业主手中;再次,开发商未能如期获取到房屋所有权证书;此外,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较绝对值超出3%也属于违约范畴内;最后,如果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低于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也会构成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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