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成立欺诈罪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房二卖”的行为并非一律构成诈骗罪。然而,若在出售房产时存在故意虚构事实、诈骗金额较大,以及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金融财产为最终目标等情节,那么有可能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一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应条款进行裁决,受到刑法制裁。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尚未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情况下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次销售予他人者,首先应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纠正过错,同时可对其处以20,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罚款。若是该行为达到了犯罪标准,还需参照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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