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支持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买卖中出现的“一房二卖”问题,其判决裁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若两份购房协议都尚未得到实际执行,应维护领先签订协议者的合法权益,优先保障他/她的权益;其次,倘若其中一位购买者已成功获得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则应当尊重和维护物权的绝对权威性,优先保护已取得物权的购买者利益;再次,如果两位购买者均未能成功争取到房屋所有权,那么优先考虑的应当是占据房产实际控制先机的那一方;最后,若有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其权益也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可与保障,以体现履约优先的公正精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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