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有兑现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如约履行配套设备的承诺,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个情况下,开发商在售楼宣传中对商品房配套设备的描述和允诺,这对于购房者决策是否签订购房合同、以及房价的设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这些关于商品房配套设备的相关叙述应被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约定的条款,那么他们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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