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问题 | 股权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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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权变更的内涵 股权变更,首先是一种民事行为,其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使自己的股权增加或减少的行为。股权变更也包括股东将其部分的股权转让的民事行为。 二、股权变更的几种方式及程序 1.股权变更的方式: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自然人通过认购、继承获得股权。 2.股权变更的程序: 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必须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权变更的效力 因股权变动而引起的股东变更是法律行为。除一些特殊的股权转让需要行政许可外,股权的取得实际上意味着受让人成为股东,只是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尚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公司章程是现代公司私法自治的结果,是公司所有股东的意志表现,是代表股东意志的公司“小宪法”,所以在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变更的生效要件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确立、完善股东的变更规则或在公司的设立之初将可行的股东变更规则规定在公司章程中。 股权变更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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