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没有经济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房屋纠纷,可采用多种途径加以妥善处理,包括: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程序、行政干预及司法诉讼途径。其中:
1.协商解决,即在律师或公正机构的协助下,促进矛盾双方互谅互让,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性的和解方案。此方法用以有效化解纷争,达成解决纠纷之目的。 2.调解处理,即在房地产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民间团体的主持与斡旋之下,通过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深入了解导致争议产生的背景因素,借助公平公正的角度和事实依据,使得争议双方面临调解结果时能够充分理解和接受,最终促成和解协议的签订,从而实现快速妥善地处理房屋纠纷。 3.仲裁程序,仲裁属于一种公断性质的解决手段。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之后,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等向公众公开裁定结果,该裁定书对各涉案方都具备约束力。 4.行政干预,当涉及房屋纠纷的基础资料的行政干预无法奏效或达成初步协定时,矛盾双方又出现了翻脸不认账的情况,或者矛盾双方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该部门可依程序进行正式调查,对纠纷进行适当处理。这就是所谓的行政解决。 5.司法诉讼,涉及房屋纠纷的司法诉讼,即在纠纷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广泛参与支持下,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诸如公开审理、进行证据质证、审慎判决等等,以期解决房屋纠纷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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