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有纠纷旧房产证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后,原先的房地产业权证便丧失了效力。在完成房屋交易并成功申请产权登记之后,负责不动产产权管理的机构会向购房人颁发新的房产证,以此替代原有的房产证。为了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动产权利灭失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原房产证失效的情况,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有权回收该证书,与此同时,他们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明确标示出这一事件,若尝试所有措施仍未能顺利收回,则应当进行公开宣告,并将其声明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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