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买房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地产生争议的行政处置方法。当前,行政处置方法包括两大类:行政调停与行政处罚。前者主要用于协助解决有关人士间的房地产生争议,而后者则是行政管理部门施加于违法相对方的惩戒手段。这两类处置方式皆可单独实施,也可并行运用。(1)行政调停乃是目前我国解决房地产生争议的主要策略之一。首先,身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备相关管理职权,处理房地产生争议乃其责任担当所在;其次,此类争议常常涉及到产权界定的问题,而鉴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了准确的登记信息,因而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再者,由于房地产生争议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专业技艺问题,因此由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则更为专业。(2)行政处罚,则系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对相方实行的惩戒方法,也是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其管理权力的重要手段。
2.房地产业仲裁制度。房地产业仲裁制度是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就房地产所有、使用权、出售、出租等事项出现冲突,经各方协商仍无法妥善解决时,向房地产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业领域内的规范性文件作出裁断,进而达到化解纷争之目的的一种途径。这是一项带有准司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机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行为效力。在我国,房地产业纠纷仲裁机制共有两大体系,第一个是各地区自行设立的仲裁委员会,针对我国范围内的同一主体间的房地产纠纷,若存在仲裁协议,便可据此提出仲裁申请;第二是由中国国际商会成立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涉及跨国房地产业民事纠纷以及其他各类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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