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诉讼再审的条 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可启动再审程序来推翻已作出的原裁判或决定:1、出现了新的重要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足以对抗并动摇之前的判决或裁决结果;2、由原裁判或决定所认定的基础性事实,缺乏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支持;3、作为关键性的主要证据,被质疑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原裁判或决定中的事实;4、在审讯中作为主要依据的关键证据未能经过严格质证过程;5、对于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由于当事人自身存在的现实困难难以自行获取而书面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搜集,然而法院却未能采取有效的行动调集相关证据;6、在原裁判或决定的适用法律方面确存在严重错误;7、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管辖权的分配发生失误;8、在审讯组织的构成上不符合规范,或者存在依法应该回避的审讯人员却未进行回避;9、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在未经法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亲自参与诉讼;或者本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为无法归结于自己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能实际参加诉讼活动;10、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陈述观点和辩论意见的正当权利;11、在没有传票传唤的情况下,裁判机构径直做出审判结论;12、原裁判或决定遗漏了应该考虑的事项,或者基于实体请求,其给定的范围超过了必要的合理限度;13、用以构成原裁判或决定的法律文书已经被撤销或者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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