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买房退房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以下几项为法定的退房事项:第一,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且此行为已构成合同中关于退房条款中所约定的实质性违约;第二,倘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取得所应具备之相关文件及手续以致使整个合同因规范缺失而归于无效;第三,若开发商未经购房者首肯便擅自对房屋的布局和设计进行了变更;第四,经实地测量所得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面积之间的误差孰大孰小,当其误差率大于等于3%时;第五,倘若开发商所移交的房产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该房产的正常运营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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