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中介有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中介机构实施的“一房二卖”行为,倘若房东与中介方对该情况均知晓且有意令其产生,那么房东方与中介方将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房东与中介方均对这一行为毫不知情,除非双方曾在事先有过明确的协议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另有规定,否则将无需共同负担法律责任。在上述情形中,若经核实确定房东确实无辜并不知情,他便可行使以下权利:拒绝向中介方支付相关报酬,同时还可以向中介方提出索赔申请以索回自己因这一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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