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界定该问题的归属时,首先需要观察所涉及的房产是否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权属变更手续。若已经履行过变更登记程序并取得相应的证书,那么法律上将承认且保护这个房产的归属者为被登记在册的那个人。其次,如果此前并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就需依据付款情况来判断房产产权应当归属何方。一般来说,如果是由某个人全部支付购房款项或佔据绝大部分(例如占总房款的80%以上)的数额,法律将会向其倾斜,将这个房产归属于支付资金最多的那位买家所有。最后,倘若此前也未能确定谁实际支付了购房款项,则需要查阅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来判定最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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