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销售过程中,若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购买方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或选择解除购房合约,同时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他们还拥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致使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难以达成;那么,未能成功购得房屋的那部分购买者就有权利直接请求解除原先的契约、拿回应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且,他们还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