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反悔了还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购买者有权解除房地产交易合同并申请退房:首先是延迟交付房屋;其次是开发商因缺乏有效的相关证件及批准文件而致使买卖契约失效;接下来便是开发商未获得买受人许可擅自对已达成购销协议的建筑物进行变更设计;步入第四层次是由于各方原因导致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然后是不能正常获得按揭贷款;当实际测量的房产面积与原始预估面积的差异超出了标准值乘以百分之三后也可提出退房要求;房产的质量不佳也是促使买家要求退房的因素之一,这可能包括大规模的工程缺陷或者严重影响居住舒适度的问题;若发现开发商将已出售的房产设定为抵押物,那么购房者同样具有解除合约和寻求退款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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