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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空鼓是否为质量问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发现楼盘品质存在瑕疵,首先应当联系开发商协商处理,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曾经缔结过明确的书面契约,所以您有权直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商的开发商,需为商品本身的品质担当最终责任。如若需对相关损失向消费者做出补偿,开发商亦有权力依据品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按照事先签订之相关法律协议向责任方追偿。
若经过努力沟通后,开发商仍未能妥善处理此事或您对此做法并不满意,您尚可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讲,您有权向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组织权威鉴定团体对房屋进行质量评估;或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并请求进行投诉处理。同时,您还可以凭合法手续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独立单位对您所购房产进行全面鉴定,此项鉴定结果将作为民事救济的重要证据。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您也可以选择提起仲裁程序或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您可能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个体实际情况,对违约方——即开发商提起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我们建议您咨询律师来获取更深入准确的意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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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