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开发商违约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违反了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与保证事项,则理应依照这份合同的条款进行经济赔偿。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可就违约的赔偿方式及金额等细节内容进行明确的商定,包括具体的金额以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倘若双方对此并未作任何明确约定,那么针对欠交或迟交的款项,其违约金的金额或损失赔偿额便可参照以下几个标准进行相关推断和确定:首先是逾期付款的情况,按照合同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准,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所计收的逾期贷款利息规定进行调整;其次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此时应该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时间段长度,参考该时间段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或经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鉴定得出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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