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花园面积缩水怎样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察觉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约定之间存在显著差距之时,依据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便可作出相应的调整;若未能找到此类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够明确精准的话,则需根据如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当面积误差率在±3%(包括3%)以内的情况下,须将最初的房价款项进行重新计算并支付给卖方;(二)而当面积误差率超过了±3%的界限时,买方将拥有选择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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