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文昌买房怎么才能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开发商可能会出现违约现象从而引发买受方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首先是延误交房期限。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房屋,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那么购买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强制执行交房义务,并且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定金或者支付购房款项相应利息的责任;其次是缺乏房产所有权证书。鉴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在此类情形中,购买者无法按时取回房产所有权证明,此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因上述理由请求退房,那么购买者自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再者是开发商身份证明文件缺失。开发商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之后,方可进行楼盘修建和房屋出售的相关活动。若开发商在这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违规行为,其与购买者之间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将因此失效;此外,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其拟约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差异率超过3%也是退房的一种合理理由。在交房之时,如果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差异率绝对值超出3%,购买者则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其赔偿预期利息损失;最后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比如地基沉陷超载、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的强力等房屋品质问题,经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确认后被确认为不符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同样有权主张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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