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松原市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松原市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保障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为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使他们可以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继续等待法庭的公正审理。然而,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只有当他们所涉嫌的罪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才能够获得这项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权力,属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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