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东方市买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状况之一皆为开发商构成违约从而触发退房权:1.履行期限延误。如若开发商未能在通常的规定时间过了三个月后交付新寓所,广大业主便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定金钱项,并以双倍支付方式补偿定金款或支付相应的金融利息。2.无房产证证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失误或者疏忽导致业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期限范围内依然未能获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此类情况一旦发生,基于退房权之规定,对房屋表示放弃购买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款项。3.证件不全。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完备合规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方可进行房屋建造以及销售活动。如果开发商在此问题上有所缺失,则被视为违反行业规范,与业主所签署的合约也因此失效。4.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在业主收房之际,如若发现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其购定时预定的预估面积之间存在的误差比率超过了3%,根据上述权利,业主可提出解除购买协议并要求退还相应的利息。5.主要结构质量有问题。例如地基沉降超过正常设定上限、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或者砖石结构的强度等超过安全标准的质量问题被检测机构鉴定为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者,对此,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6.开发商单方更改设计计划。在业主未授权的前提下,开发商私自改变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楼层数等与房子本身有关的重要设计元素,对此,业主有权依据签署的协议要求开发商取消原有的交易,并退还已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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