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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管辖责任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复杂情况时,购房者首要的应对策略是寻找根源以期获得妥善处理。由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合同关联,因此,寻找以及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应首推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开发商对于商品房质量方面享有终末责任。倘若发生设计、施工缺陷等问题导致的商品房质量瑕疵,开发商理所应当地向购房者作出相应赔偿,随后,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依据既定的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该类问题或者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当事人有资格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组织上的认定请求,或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此过程中,住户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房屋进行独立的技术鉴定。经由此种方式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将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资料。
然而,如果以上所有措施均无法得到理想的结果,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房地产开发商提起仲裁或者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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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3: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