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应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这是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应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因此,当开发商需对购房者作出赔偿时,他们将进一步依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具体成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2、若开发商无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或者当事人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此时他们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组织公开评估或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住户亦有权自主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应机构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评估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支持。3、若前述措施均未奏效,购房者便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权益状况,向有管辖权限的仲裁机构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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