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能全款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列举以下几种情况,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有权主张退房事宜:首先是延迟交房引发的问题。倘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所购买房产达到了三个月以上,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享有对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的权利,并且有权关注订金双倍返还或者房款利息的赔偿问题;第二种情形则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使购房者在法定合约期限内无法获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拥有有效的权利来要求退房;再者就是开发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够全备,导致其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嫌疑。此类情况会造成签订的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第四种情况是房地产实际测量面积与最初暂估测量面积相差比例超越了3%的界限。如果这一差额超出了合同规定的绝对值上限3%,购房者便有权合法地提出退房申请以及相关的利息补偿要求;第五种状况是建筑物自身主结构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地基沉陷逾越合理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发生变形、砖石结构抗压强度不足等等。经过权威机构技术鉴定后证实上述问题均达到不合格标准的,购房者同样有权据此提出退房申请;最后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违反预先承诺擅自修改房产设计。特别强调的是,无论进行何种形式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户型、转角方向、建筑面积等要素,都需要提前征得购房者的同意方可执行。因此,若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知晓并同意之前擅自作出任何更改行为,购房者同样有权依循合同规定申请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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