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该怎么退房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倾向于退房时,买卖方应依据协议条款、法院裁定或仲裁机构决定,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进而实现退房。此时必须遵守如下严谨的流程步骤:(一)购房者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传送退房通知;如欲行使退房权利,购房者可采用邮寄挂号信件、使用传真的方式或通过拨打电话等途径,向开发单位传达该意向;(二)办理所有必要的否决事宜;开发单位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负责妥善处理购房者与金融机构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各项手续;(三)开发商需开具退款支票;开发单位应在收到退房通知后,迅速向购房者全额退还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还应完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应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首先,应积极寻求与开发单位的友好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再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在此过程中,如果购房者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建议优先尝试与开发单位协商,尽可能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和昂贵的诉讼费用。其次,如果是因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引发退房,且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则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约定予以赔偿。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购房者有权索赔首付款以及利息收入,甚至包括每月分期付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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