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房产项目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可以予以敦促并告知开发厂商。在经过正式的催告之后,如果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实现交房,那么您有权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申请解除已经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相关方就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作出补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款所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的相关规定,当房地产开发商有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存在拖延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形时,如果经过了公正的敦促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仍旧未能得到改正,那么解除权益方面的诉讼请求将得到司法层面的充分支持,除非双方在此方面已有其他约定。在法律无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曾收到过催告通知,解除权益的行使仍然有三个月的有效期,即从解除权益方得知或应当知晓解除原由开始,年满一年不使用该权利,则解除权益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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