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算诈骗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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