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新房质量有异议找谁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新建住宅存在质量瑕疵且正处于保证期限之内时,该责任应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承担;当质量问题超出自保期限范围之外,则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反应,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此种情况下通常由建筑物所有者来负责处理解决;当此类问题是由于楼宇上下方的装修施工和日常使用行为所导致的,则通常需要楼上楼下的住户共同协商解决,但具体责任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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