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违约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部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张退房事宜:第一项为延期交付房屋。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且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之久仍未给出解决方案,则买方可正式向开发商主张退房,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定金双倍金额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第二项值得注意的是缺乏房产所有权证书。因此,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买方在合同期内无法获取完备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面对此种情况,买方可以依法选择退房;第三项需关注的问题为开发商所提供的资料证件不全。根据法律法规,开发商唯有获得各种法定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及房屋销售买卖活动,否则其与买方签署的契约即视为非法;第四项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规定的预计面积之间的差距过大。如交房时发现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所规划的预计面积的差异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买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退房并且要求退还相应的利息赔偿;第五项是关于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地基沉降严重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发生变形严重、砖石结构的承重能力严重下降等等此类房屋质量问题,倘若经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确认为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买方亦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最后一项是针对开发商未经买方许可擅自变更房屋设计方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买方同样拥有依据先前签订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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