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墅花园归属邻里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较而言,别墅花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业主这一事实无可争议,自别墅被成功购置之后,其开发商对整个花园区域无疑便丧失了实质性的支配权。然而,那些铺设在公共区域之上的花园,值得注意的是,它们既属于居住于同一别墅区的每一位业主共享和共同拥有,倘若该别墅位于独栋建筑之中,那么毫无疑问地,位于其中的花园及相关设施也将归属到特定的某个业主手中,成为专属于他/她个人的私家花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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