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二手房业主户口未迁离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买受方需依据其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销售合同,前往所属辖区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在取得相应批准后,他们可将户口簿上的户主身份直接更替为自己;至此,原业主仍保有户籍权益,但已不再担任户主职务,而是成为附属成员; 其次,原业主可以凭借户口簿与房屋销售合同向相关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往社区公共户口所在地。 然而,此举需得原业主的积极配合与协助,因当前中国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尚无法完全强制迁移户口。 以下是办理户口迁移所需遵循的具体操作步骤: 1.将户口安置申请递交至甲方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该派出所将出具接受证明; 2.在等候审查期间,如果条件符合转入要求,民警将为之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此文件有效期长达四十日,如逾期未使用,您可以前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延期申请; 3.将《准予迁入证明》提交至乙方派出所处,在乙方同意迁出并注销其户籍后,乙方公安机关会提供相关证明; 4.请持有结婚证书及乙方户口本,前往乙方所在的派出所将婚姻状况修改为“再婚”,同时开具“户籍证明”; 5.携带双方户口本,与男方、乙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以及男方村委会(居委会)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前往男方户籍所辖的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申请书,并上报至公安机关审批; 6.所有申请手续经核实无误后,公安机关将为您发放新的户口簿,届时您必需申领新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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