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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直推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开发企业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向消费者的交货义务,若系由于开发企业本身的过错所导致的该类延误情况,那么作为投资者的消费者便有权要求商品开发企业就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投资者已向开发企业发出了明确要求收楼的正式通知,且时间已经过去长达三个月之久,而商品开发企业仍旧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施行交楼事宜,那么投资消费者此时便拥有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投资者还可依法追究并要求商品开发企业赔偿因为延迟交楼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方面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开发企业因出现延迟交楼或者是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这两种情况,在收到催促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如果双方仍然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其中一方当事人申请解除合同的请求将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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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56:55